全球首个针对外汇监管机构的独创评级系统,目前加入评级的机构有大家所熟知的英美瑞澳新等45个监管机构。
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深入调研,我们与全球160家监管机构,30余家英美澳欧洲等地的专业法务公司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,整理出了内容详实的监管评级。
综合评分投资者关心的6大方面,投资保障、风险管理、监管细则、牌照申请、监管国政治经济、监管机构背景及性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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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日,瑞士金融市场监管局FINMA正式成立。 1.目前受FINMA监管的持牌银行/证券交易商超过300家。 2.投资保障方面,瑞士银行每个储蓄账户均享受最高10万瑞郎(约合人民币64万元)的保险赔偿。
澳大利亚ASIC成立于1998年,是独立的政府部门,负责监管澳大利亚金融市场活动。 1. 受ASIC监管的外汇交易商必须有derivatives(金融衍生品)和forex exchange contract(外汇合约)经营权限。 2. 投资保障方面,2018年11月澳大利亚金融投诉机构ACFA已取代澳洲FOS,免费协调解决投资者和交易商的金融纠纷。注意:针对部分投资类(含外汇)的金融纠纷,AFCA能要求交易商给投资者的赔偿上限为50万澳元(约合人民币240万元)。
香港证监会成立于1989年,属于为独立的法定机构。 1. 目前受香港SFC监管的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超过40家。 2. 投资保障方面,最高可获得15万港币的赔偿。
2011年,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成立。 1. 目前新西兰FMA持牌金融衍生品/零售外汇经纪商超过20家,牌照类型为”Derivatives issuer”(衍生品发行人)牌照。 2. 投资保障方面,BOS(银行申诉机制)、IFSO(保险和储蓄机制)以及FSCL(新西兰金融服务申诉有限公司)和FDR(新西兰金融纠纷调解处)可进行纠纷投诉和处理,获赔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纽币。
意大利CONSOB成立于1974年,监管意大利的金融市场,意大利外汇交易商属于投资公司(SIM)类别。 1. 意大利CONSOB监管的本地投资公司超过65家。 2. 投资保障方面,针对符合破产清偿标准的企业,意大利财政部60天内启动破产清偿,赔偿上限2万欧元(约合人民币15万元)。
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成立于2008年6月1日,是一家非营利性组织。 1. 投诉最高获赔350,000加元;仲裁最高获赔50万加元;破产赔偿上限为100万加元。 2. 客户服务方面,IIROC提供邮件咨询和电话咨询。邮件咨询未得到具体回复。
2001年,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成立。 1. 目前塞浦路斯CySEC持牌的外汇经纪商超过200家。 2. CySEC设立“投资者赔偿基金(ICF)”,可处理破产清偿,赔偿上限为20,000欧元。
保加利亚FSC 成立于2003年3月1日,属于政府机构性质。 1. 目前受保加利亚FSC监管的外汇交易商超过80家。 2. 投资保障方面,最高可获得4万列弗的赔偿。
西班牙国家证券市场委员会CNMV成立于1988年,监管西班牙证券市场及市场参与者的一切金融活动。 1. 西班牙外汇交易商属于投资公司类别,有“与外汇投资有关的辅助服务”经营权限即可交易外汇。 2. 投资保障方面,针对符合破产标准的投资公司设有投资基金机构FOGAIN,衍生品赔偿上限3万欧元(约合人民币22万元)。
2001年7月1日,拉脱维亚金融资本市场委员会(FKTK)正式开展活动并行使监管职责。 1. FKTK并未设立明确的破产清偿机制,并且投资经纪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争议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。 2. 客户服务方面,FKTK接受电话咨询以及邮件咨询。通过邮件咨询时,2天内回复详细内容。
1989年12月15日,肯尼亚资本市场监管局CMA成立。肯尼亚CMA从2016年开始监管杠杆式外汇。 1. 肯尼亚CMA持牌外汇公司目前仅3家。 2. 投资保障方面,投资者对外汇交易商有不满的话,可投诉至肯尼亚CMA;肯尼亚CMA设立投资赔偿基金,每位投资者最高可赔偿约5万肯尼亚先令(约合人民币3000元)。
丹麦DFSA成立于1988年,是政府机构。 1.丹麦DFSA监管监管外汇、保险、养老金等活动。提供外汇的机构为投资公司。 2.丹麦DFSA要求投资公司加入投资者赔偿计划,每位投资者最高可获得2万欧元(约16万元)的补偿。
FSCA从2018年4月1日起开始接管南非金融服务委员会FSB的职责,FSB成立于1991年。 1. FSCA的金融服务提供商FSP可以提供相关外汇服务。 2. 投资保障,FAIS Ombud南非金融服务申诉署处理针对FSP的投诉,其管辖权限为80万兰特以下。
2001年,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成立。 1.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监管证券、保险、退休金等。 2.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处理投资者与金融公司之间的纠纷,投资者需向FSC提交投诉表格。毛里求斯FSC证券法规定,需要建立一项或多项补偿基金,当公司破产时,该基金可用来补偿给投资者。
阿布扎比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是隶属于阿布扎比ADGM的一部分,ADGM从2015年10月开始运营。 1. 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中心ADGM金融服务监管局FSRA监管外汇、保险、信贷、托管、集体投资基金、加密资产活动等。 2. 关于投诉保障方面,如果投资者和投资公司有金融纠纷,可以通过邮件或投递信函的方式投诉到FSRA。此外,ADGM的“Tier 2 Capital”是公司破产后用于付给公司客户及债权人的资金。
伯利兹FSC成立于1999年,是政府机构。 1. 伯利兹FSC监管金融和大宗商品工具(包括外汇衍生品工具)。 2. 投资保障,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向FSC投诉,但FSC的投诉处理决定是非强制性的。
瓦努阿图金融服务委员会VFSC成立于1993年。 1.VFSC监管证券、投资、金融服务和公司服务等。申请牌照条件较宽松,牌照资本要求很低。 2.投诉纠纷处理,先投诉至交易平台;不满意的话,可投诉至瓦努阿图VFSC;投诉不收费。
2013年,塞舌尔金融服务监管局FSA成立。 1. 塞舌尔“Securities Dealer”持牌商可提供外汇衍生品服务。目前超过40家公司获得该类型牌照。 2. 目前未设立强制性投诉机制以及破产清偿机制。
2001年,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成立。 1. 需取得IB(Investment Business)交易商牌照,并在牌照上注明分类: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或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。 2. 投诉纠纷处理,先投诉至外汇交易平台;不满意的话,可以向英属维尔京群岛BVIFSC进行投诉(书面形式)或申请英属维尔京群岛国际仲裁中心BVIIAC进行仲裁。
库克群岛金融监察委员会FSC成立于2003年7月1日,取代前离岸金融服务委员会FSA。2012年7月1日,库克群岛金融情报组(FIU)与FSC合并。 1. 库克群岛FSC监管外汇保证金交易活动,受库克群岛FSC监管的外汇交易商必须获得Money-Changing牌照; 2. 库克群岛FSC不处理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纠纷/投诉; 3. 库克群岛无公司破产赔偿计划。
土耳其CMB是政府机构,成立于1982年。 1. 土耳其CMB监管外汇、证券、衍生工具、资本市场工具等。 2. 土耳其CMB要求投资公司加入投资者赔偿中心。投资者每人最多可获得十万土耳其里拉(约10.6万元)的赔偿。
黎巴嫩CMA成立于2011年,是政府机构。 1. 黎巴嫩CMA监管外汇等金融工具,金融中介机构(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institutions)可开展外汇业务。 2. 投诉纠纷处理,先投诉至相关公司;不满意的话,可投诉至黎巴嫩CMA。
阿联酋证券及商品局SCA成立于2000年2月29日。
1. 阿联酋证券及商品局SCA监管监管外汇、证券、大宗商品、期权和期货;
2. 阿联酋证券及商品局SCA投诉纠纷处理:投诉处理时长为2-12周,收取服务费。
印尼BAPPEBTI成立于2005年,是政府机构。 1.印尼BAPPEBTI监管外汇、期货、大宗商品等。提供外汇的机构为另类交易系统中的期货经纪商。 2.印尼BAPPEBTI要求公司加入赔偿基金,如果公司破产,赔偿基金会补偿客户损失。
科威特资本市场监管局(CMA)是一个政府机构,成立于2010年。 1.科威特CMA目前不监管与外汇有关的活动; 2.若要提交投诉,需将相关文件亲自送到或邮寄到科威特CMA总局(阿尔哈姆拉塔21楼)。
迪拜大宗商品交易中心(简称DMCC)是一个政府机构,成立于2002年。 1. 迪拜DMCC旨在提升迪拜的大宗商品交易量; 2. 迪拜DMCC不处理金融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,也没有相应的破产赔偿计划。
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斯丁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成立于2012年,是政府机构。 1.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斯丁FSA仅监管银行、保险或共同基金等业务活动,不监管外汇保证金交易活动,也不颁发外汇牌照; 2.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斯丁FSA由议会创立和管理,直接控制、监管国际金融服务业以及非银行机构。FSA的业务范围直接由董事会决定。